甘肃省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归侨子女和华侨在省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凭甘肃省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省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凭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考试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照顾录取。侨眷学生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凭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考试总分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照顾录取。有关部门应当将照顾对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华侨子女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陈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