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由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和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第八届“国际汉字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之后,韩国《朝鲜日报》刊载消息称,为预防东亚国家因使用不同形状的汉字产生沟通混乱,中、日、韩三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决定制作5000-6000个以繁体字为基础的常用标准汉字。
这一消息随即被与会的中方代表否认。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所长姚喜双说,会议并未作出“将5000个常用标准字以繁体字为主进行统一”的决定,中国推行使用简体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不可能轻易改变。
方兴未艾的“繁简之争”,因此再度受到专家和大众的关注:被简体字日趋替代的繁体字究竟何去何从,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汉字又该如何确立?
简体字要推广 繁体字应传承
从1956年起,中国先后公布了4批简化汉字,经过几年的实践,于1964年又总结归纳成《简化字总结表》,基本确定了使用简体字取代繁体字的方向。2001年通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简体汉字,并提倡妥善处理繁体字使用问题。
尽管条文明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矛盾重重。
苏州复兴私塾的创办者傅奇对笔者说,他曾有过邮局不允许领取繁体字签发汇款的遭遇,邮政系统在使用繁简体时“一刀切”的规定使他深感不便。“文字改革把我的姓‘傅’改成了‘付’,我经常吃亏。别人在汇款单写‘傅’,与身份证上不符,就造成我无法签收。”
类似的情况在目前许多领域都有发生——银行工作人员严亭说:“银行涉及的业务都不允许使用繁体字,因为个人业务是凭身份证开户,公司是要用营业执照、税证开户。这些证件一般都不能用繁体字。”
有人因此提出质疑: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繁体字被禁止使用了?
“繁体字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应用语言所所长张普教授说,“但没必要向全民推广。”例如,浙江省政府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9种情形下允许使用繁体字的规定,保留文物古迹、历史名人手迹、特殊姓氏、书法篆刻、涉及港澳台与华侨事务等情形中的繁体字。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马相武提出:“我们要在不同的层面采取不同的态度来对待简体字和繁体字,文字要利于使用和服务。汉字在简化过程中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例如简化过程推进太快,有一些字的简化不是很科学,是为了简化而简化,伤害了文字本身的含义等等。必要时,尤其在承载中华文化方面,我们还是应该很忠实地保持繁体字的原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指出:“文字的发展与历史的发展一样,是不可逆的。文字简化有充分的道理,再恢复使用繁体是不可能的。从传播学的角度讲,每一个符号体系都承载不同的含义,繁体字能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但历史证明,并没有因为我们使用简体字,而使文化丧失。”
基础教育不适宜教学繁体字
在普遍认可繁体字是“中华文化”中重要部分的前提下,一些国学爱好者提出了在基础教育课程中适当使用繁体字的建议。
“小时候有一些港台的电视剧、画报,让我接触了繁体字,才知道这是种民族文化。我觉得繁体字的生命依托于幼儿时期的教育。像我奶奶一辈子只会写繁体字,不会写简体字,到我父母和我这代虽然能看懂繁体字,但几乎不使用,那么再往下呢?繁体字是不是就慢慢消亡了?”媒体从业人员方芳这样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