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深圳市侨办了解到,广东省侨办与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2010年“三侨生”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据悉,本次“三侨生”证明办理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15日,“三侨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加15分投档,各高校择优录取的照顾政策。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可到市侨办办理相关证明。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获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可享受高考总分加15分投档,各高校择优录取的照顾政策。
据了解,与往年办理“三侨生”证明相比,此次办理“三侨生”证明对办证对象的身份确认更为严格。需要办理“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可登录广东侨网(http://gocn.southcn.com),查看具体规定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或下载表格。全省“三侨生”名单将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凡未经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有关部门强调,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