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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
 
2007年07月23日
 

  为帮助各国专职汉语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中外汉语教师在汉语教学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教育部设立“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招收对象及期限

  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资助从事汉语教学的外国专职汉语教师来华短期研修,课堂教学时间为4周;另安排2周免费教学旅行,可自愿参加。

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须为连续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现任专职汉语教师;

  3、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资助内容及标准

  1、免交教学费、住宿费和基本教材费;

  2、提供免费的紧急医疗服务;

  3、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2000元人民币;

  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赴外地教学旅行者,旅行期间免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

研修内容及教学旅行

  1、研修内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和外语教学中的语音、语法和词汇及其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口语、听力和阅读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汉语课堂教学理论和方法;汉语语言水平提高课;中国文化讲座;教学实习。

  2、教学旅行:课堂教学结束后,由承办学校组织为期2周的集体教学旅行。

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必须用中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校长和汉语教授的推荐信各1封,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来华研修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书写。

  上述申请材料应于规定日期前送达留学基金委。

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安排学校进行录取,并于6月15日前将《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项目资助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转交申请人本人,或直接寄发申请人本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2号楼A3单元

  邮编:100044

  电话:0086-10-88393619

  传真:0086-10-88393620

  E-mail:laihua@csc.edu.cn

  网址: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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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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