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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07年04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CL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5号。

附件:
 
【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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