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CL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