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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款享受免税政策的说明
 
2007年05月18日
 

  为促进华文教育和中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我基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捐赠的,捐赠额可列为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

  第十九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

  

  (八)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中国企业及个人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66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相关例证

  A、外商投资企业捐赠为例:

  捐赠前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捐赠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额)×税率

  B、中国企业捐赠为例:

  捐赠前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

  捐赠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额)×税率

  

  四、优惠政策办理手续

  捐赠者可凭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开具的捐赠收据、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部批文、财税[2006]66号文件复印件以及双方捐赠合同,自行扣除捐赠额后,办理纳税手续。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会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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