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信时末尾有固定的写信格式,通常要在信的末尾处写上“此致”,再另起一行写上“敬礼”;“此致”后面一般不加标点,而“敬礼”后面则加感叹号。
“敬礼”人们一般都懂,“此致”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的“此”,并不是针对后面的“敬礼”而言,而是指前面书信中所写的内容。
例如:
写回信时,末尾用“此复”;
下通知时,末尾用“此通知”;
发布命令时,末尾用“此令”。
这些都是煞尾语,“此”字的作用在于概指前文,了结全篇,而“致”字当“尽”或“与”讲,含有无保留地给与或呈献之意。
例如:
“致xx书”,即“与xx书”;
“致词”,即“献词”。
“此致”两字连用,意思就是“上面的话说完了”,这是从文言文中因袭下来的。
“此致”是一封信的煞尾,它与“敬礼”之间并不存在动宾关系。在歌曲《一封家书》中将二者连起来,只是为了便于连唱,但它们不是动宾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