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媒体上常会看到“公诸于众”、“置诸于脑后”,还有“付诸于行动”、“……脑后”、“……一炬”等等,实际上,这些短语都有语病。
“诸”作为一个文言虚词,它可以作代词与兼词。但一直保存在现代汉语中沿用至今的便是作为兼词的“诸”。由于“于”、“乎”上古同音。所以它又是“之于”与“之乎”的合音词,相当于代词“之”加介词“于”或代词“之加介词“乎”。前者较有生命力,常鲜活地保存在现代书面语中,但由于它相当于“之于”两个词,如果使用时再加一个“于”就有叠床架屋、画蛇添足之嫌了。
因此,以上各例应改为“公之于众”、“付诸行动”或付“之于行动”等等,绝不可用了兼词“诸”后又加一个“于”,从而贻笑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