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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台胞子女同享免费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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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2月16日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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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教育部门获悉,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所在地或其父母在广东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学杂费的权利。台湾同胞子女也可在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汕头市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同等待遇。 据悉,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须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凡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阶段学校的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按该区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法安排享受与汕头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陈静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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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