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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年龄称谓
2009年07月17日 14:42
古人的年龄有时不用数字表示,不直接说出某人多少岁或自己多少岁,而是用一种与年龄有关的称谓来代替。 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孩提:2——3岁的儿童。 垂髫(tiao):指三四岁至八九岁的儿童。髫,指古代儿童头上下垂的短发。 黄口:十岁以下。 总角:幼年泛称。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豆蔻:女子十三四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 志学:十五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荓: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束发:男子十五岁。到了十五岁,男子要把原先的总角解散,扎成一束。 弱冠:男子二十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因为还没达到壮年,故称“弱冠”。《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而立:男子三十岁。立,“立身、立志”之意。 不惑:男子四十岁。不惑,“不迷惑、不糊涂”之意。 知命:男子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知命,“知天命”之意。 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耄(mao)耋(die):指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十、九十岁。 期颐:指一百岁。《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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