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的修辞功能摭谈
2010年06月12日 08:47
2008年是我国农历戊子鼠年,关于谈鼠说耗子的文章还真不少。本文试图就“鼠”在语言、文学作品中的修辞表达功能,作一些初探,以求教于诸位方家。 鼠是哺乳类动物的第二大种,因其偷吃、啃坏东西,传播疾病而得恶名。《说文解字》注:鼠,穴虫之总称也,引申为病也。因此,鼠令人讨厌,而且“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实,鼠对人类的贡献是很大的。仅是褐家鼠和小家鼠白化变异而来的大、小白鼠,作为科技和医药方面的实验动物,每年使用量高达几千万只。家鼠毛是硬蛋白质之一,水解后可制水解蛋白,也可制成胱氨酸等药物。英美科学家研究发现,鼠和人类99%骨骼结构相同,其基因密码链的长度与人类相差无几,对人类的医药研究前景可观。 也许是人们的认识局限,古往今来,往往利用鼠这个“反面形象”来做文章。可恰恰由于“鼠”的参与,使我们的语言、文学更生动形象,更富表现力。“鼠”的修辞功能,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状写形貌,揭示品性。鼠尖头小脑,长相难看,而且生性狡黠、贪婪,故人们往往用“鼠”来刻画人的形象,揭示人的品行。用鼠组成的词语多含贬义,如“贼眉鼠眼”、“鼠目寸光”、“鼠窃狗盗”、“抱头鼠窜”等等。《诗经》中《魏风·硕鼠》,以及唐代曹邺的《官仓鼠》:“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借鼠的硕大而猖狂,揭露了贪官污吏的贪婪本性。《三国志·魏志·鲍勋传》载:鲍勋是曹魏时期著名的直臣,因经常向魏文帝曹丕进谏,故遭到曹丕的忌恨,后来竟然下诏,以“鲍勋指鹿为马,收付廷尉”为由,将其判处五年徒刑。这一判决由于不合律意,带有报复性质,遭到三官(太尉、司空、司徒)驳议。曹丕对三官大为不满,于是发狠要把三官以下的人都抓起来交付刺奸官司,令“十鼠同穴”,一起处决。“十鼠同穴”是指把许多老鼠塞在一个窟窿里灭掉。此处无疑暴露了曹丕的专横、凶残性格。 正反比照,阐明事理。在寓言和传说中,人们常用“鼠”来和其它事物进行比照映衬,以阐发一个概念,对人们进行讽喻和劝惩。明人刘基《郁离子·枸橼》写道:“赵人患鼠,乞猫于中山,中山人与之。猫善捕鼠及鸡,月余鼠尽,而其鸡也尽。其子患之,告其父曰:‘盍去诸?’”于是在赵人面前摆着两个问题:一是丢粮毁衣,二是失鸡少味。赵人认为,丢粮毁衣就会挨饿受冻,这是主要问题;而失去鸡是个次要问题,不会构成对生活的威胁。赵人由此得出结论:“吾之患在鼠,不在乎无鸡”。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世上的事物有主有次,一定要抓主要矛盾。《新唐书·五行之一》记载了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发生在洛阳一带的一则传闻,说猫与老鼠同居一穴,和睦相处。当时,武则天擅权,朝廷中形成了帝、后“二圣”的两大阵营,社会政治也因此出现了动乱。这则传闻含沙射影,实质用来讽刺本来以惩治盗贼为职责的司法官员却与盗贼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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